天涯法律网讯(薛逢侠)儋州男子朱某曾因盗窃罪两次锒铛入狱, 出狱后不仅不思悔改,还变本加厉,在海南省各个市县间流窜作案,疯狂盗窃摩托车、电动车58辆,后转手低价卖与李某等6人获利。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0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等5人缓刑。
近百页的判决书写满了朱某的累累罪行:2004年,朱某因犯盗窃罪被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5年5月5日刑满释放。2006年,朱某又因犯盗窃罪被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7年3月24日刑满释放后,朱某老老实实在家待了近三年。然而好景不长,2010年2月22日晚,朱某流窜到白沙县城,看到一居民楼前停放一辆两轮摩托车,又伸出贼手,趁没人时将摩托车盗走,随后转手低价卖给他人。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1960元。同年8月24日凌晨,朱某又窜到白沙县城,盗走一辆价值摩托车转手低价卖给李某。
随着偷盗摩托车的行为屡屡得手,朱某的胆子越来越大。根据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显示:2010年至2012年6月,朱某在海南昌江、白沙、琼中、五指山、保亭等地流窜作案,疯狂盗窃摩托车、电动车58起。据朱某供述,其作案地点不限,公司大院、居民小区、茶楼饭馆、机关宿舍等,只要有摩托车和电动车停放的地方,都能见到他的身影,甚至多次到公安局、审计局、税务局等机关单位住宿区偷盗。其每次作案一般都是晚上从儋州坐车到其他市县,主要偷没有上大锁的摩托车和电动车,这样隐蔽性高,容易得手。在朱某所盗得的58辆摩托车、电动车中,有52辆被盗时没有上锁或者只上车头锁,只有6辆上了车轮大锁。选定作案目标后,朱某会趁没人时将车的电门线拔断,再借助地势或者推到偏僻处接上线后启动盗走。朱某等人被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将其中的38辆被盗车辆追回返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秘密窃取他人摩托车、电动车多达58次,价值约15万元,数额巨大,且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李某等6人明知被告人朱某的摩托车、电动车系盗窃而来仍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8次收购被盗摩托车,价值2.2万余元,属情节严重。张某等5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部分有自首情节。遂根据各自的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