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海口6月11日电记者邢东伟 实习生翟小功通讯员吕莹玉 海南省儋州市的34岁男子郑某某,是一名摩的司机。因自己的朋友被欺负,便“拔刀相助”,将人砍伤。今日,海口市美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2013年9月29日17时许,郑某某的朋友李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公交站处侯客时,与黄某安、黄某正、黄某经父子发生争执。后黄某安、黄某正、黄某经父子等人到李某某家中殴打李某某。郑某某见朋友李某某受到黄氏父子的殴打,便从李某某家的厨房内拿出菜刀与黄氏父子打斗,在打斗过程中用菜刀砍伤黄某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