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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共青团委正式成立 选举产生新的团委班子
  发布时间:2015-07-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高琼芳 钟振强)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经院机关党委同意并报请团市委批准,6月8日,团市委批复同意成立共青团儋州市人民法院委员会。为加强院团委的组织领导,7月7日下午,召开儋州市人民法院团总支全体大会,选举产生了共青团儋州市人民法院委员会领导班子。

儋州市人民法院团总支于2012年4月选举成立,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各2名,下设三个团支部。成立三年来,院团总支在院党组、院机关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团市委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为指导方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院党组中心工作开展团组织工作,增强团员青年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丰富多彩的团总支活动,有效提高了儋州法院青年干警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工作热情,并得到了院党组及上级团委的充分肯定。儋州法院团总支先后获得了2012年度“海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2013年度“儋州市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多位青年干警荣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员称号。

会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院团委领导班子,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委员4名,下设三个团支部。新当选的院团委书记林炳卿作了热情洋溢的表态发言,他希望广大青年干警能在院党组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在团市委的指导下努力开拓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为儋州法院的审判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青春、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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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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