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陈年老案成功和解 老人寄信感谢执行法官敬业精神

  发布时间:2015-07-1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高琼芳 钟振强)近日,儋州法院收到一封六旬老人吴某伦的感谢信,他在信中由衷表达了对儋州法院执行局法官的感谢,并赞扬执行法官秉公执法、尽职尽责的敬业精神。

吴某伦与蒲某爱、吴某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1998年11月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蒲某爱、吴某江偿还欠款13000元及该款利息(利息按约定每月400元计付,从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计至还清款之日止)给吴某伦。判决生效后,吴某伦于1999年9月向儋州法院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被执行人蒲某爱、吴某江没有经济收入,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儋州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执行。

2014年9月,吴某伦向儋州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蒲某爱、吴某江的财产线索,并向儋州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儋州法院立即核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确有财产可供执行,遂立案恢复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负责执行该案的黄龙法官认真查找案卷,核实情况确定执行款项,并到户籍部门查找被执行人的姓名变更情况,多次走访群众了解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先后为此案查询了十多家银行及财产登记单位,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与此同时,执行异议处法官依法驳回了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为确保此案顺利执结,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永傅和副局长郭显才作为该案合议庭成员参与执行此案,多次接待当事人,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终于促成该案达成和解协议。2015年4月,被执行人蒲某爱、吴某江向申请执行人吴某伦偿还了4万元,余下款项自2015年5月起每月偿还900元,直至还清为止。

历经整整多年的老案,在执行局多位法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年逾六旬的申请执行人吴某伦拿到债款,十分激动,在感谢信中说到:“法院这次给我执行的这个案件,使我这个老人看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公平正义的承诺,儋州法院执行法官的秉公执法,化解了我心中的多年的怨气,也解开了我的心结,我从心底里感谢他们!”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

地址:

邮编: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