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钟振强) 一承包工程的老板何某洪在雇佣130名工人施工后,以核算工程款未结清为由,拒不支付39名工人42万余元的工资。从海南省儋州市法院获悉,该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查,2012年3月2日、6月16日,何某洪与福建省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包5栋商业楼的模板工程。接着,何某洪先后雇用130名工人进驻工地进行施工。2012年9月期间,何某洪雇用的工人中,大部分已领取工资后离开工地,仅剩下39名工人仍在该工地继续务工。2012年12月,何某洪承包的工程已大部分完成,并收到按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进度款共计1527928元,但何某洪以尚未结清核算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39名工人的工资共计人民币424845元,引发6名工人爬上工地40米高塔吊上讨薪的极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