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方茜 高琼芳)近日,儋州法院审结一起利用伪基站发送虚假短信诈骗案。三名男子符某赏、蔡某政、黎某龙均以诈骗罪获刑,分别被判处四年三个月到三年五个月刑期。
经查,2014年11月11日,蔡某达、陈某云(两人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蔡某政、符某赏,让俩人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内容为“尊敬的用户:您的手机累计积分已达兑换210.2元现金礼包,请用手机点击WAP.10086inf.com根据提示进行激活《中国移动》”和“尊敬的用户:您的手机累计积分已达兑换210.2元现金礼包,请用手机点击www.10086fft.com根据提示进行激活《中国移动》”。蔡某达对蔡某政许诺每天给予200元酬劳,蔡某政同意后,陈某云教蔡某政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当天晚上,蔡某达打电话叫黎某龙帮忙送蔡某政、符某赏去外市县发送虚假诈骗短信,起先黎某龙不愿意,经蔡某达多次劝说,同意帮忙。
2014年11月12日,蔡某达开着租来的小汽车和黎某龙来到蔡某政、符某赏的出租屋,蔡某政和符某赏把伪基站搬上小车,蔡某达交给黎某龙2000元,作为路上开销。按照蔡某达的安排,黎某龙驾驶小汽车载蔡某政、符某赏从儋州市那大镇经澄迈县福山镇、金江镇、老城到达海口市区,蔡某政、符某赏利用车载的伪基站沿途向周边的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发送诈骗短信。次日,蔡某达叫黎某龙驾驶小汽车载蔡某政、符某赏,从海口经定安县、琼海市到达三亚市区,蔡某政和符某赏沿途继续发送诈骗短信。2014年11月14日凌晨1时许,符某赏、蔡某政、黎某龙三人返回海口时,被儋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扣押K52J的华硕笔记本电脑一台、伪基站一台、111Oi型诺基亚手机一部、琼APQxxx小汽车一辆等物。
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检查报告证实三被告人使用的无线电发射器(伪基站)是未经国家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该设备工作频段与公众移动通信GSM基站的工作频段相同,对正常的移动通信业务可能造成有害干扰;该设备具备发射短信的功能,能模拟其附近的公众移动通信GSM基站,中断手机合法用户与运营商网络之间的正常连接,并与手机用户建立连接,向其发送信息。经海南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对诈骗使用的笔记本电脑进行电子物证检查,伪基站共发送诈骗短信172314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于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第三款又规定: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发送诈骗信息数量达到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儋州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驾驶小汽车,利用伪基站沿途向周边的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发送诈骗短信,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于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172314条,构成诈骗罪(未遂)。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尚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