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钟振强 高琼芳)记者近日从儋州法院获悉,儋州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了2宗执行难案,帮助数十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270余万元,确保农民工过了一个喜庆祥和的春节。
一是申请执行人童某军与被执行人梁某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儋州法院于2015年8月13日作出(2015)儋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梁某钰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童某军工程款258万元。因梁某钰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2016年1月15日童某军遂向该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了解到被执行人梁某钰拖欠申请执行人童某军工程款已一年多,导致童某军工程队的30多名农民工未领到工资,儋州法院高度重视,多方协调,确保尽快执行到位。1月25日,该院依法通过省二中院委托拍卖被执行人梁某钰所有的一处房地产,连夜联系申请执行人童某军与几位另案申请执行人同被申请执行人进行现场协调,并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讨论。经过几番努力,申请执行人童某军终于在春节前夕拿到了被执行人先行支付的167万元,确保了30多名农民工回家安心过年。
二是申请执行人儋州佳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儋州市邮政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省二中院于2015年9月21日作出(2015)海南二中民二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儋州市邮政局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儋州佳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5万余元及利息。因儋州邮政局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儋州佳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向儋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协调,被执行人儋州邮政局同意给付相关款项,但要求申请执行人出具工程款总额279万余元的税票方可付款,而申请执行人称之前174万余元的发票已经出具给被执行人,只同意出具105万余元的税票。为妥善解决本案,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领到工资,法院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终于对执行该案达成一致意见。2月2日,申请执行人依照规定开具了相关税票,该执行款本金105万余元也已拨付至儋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