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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向拒执行为“亮剑” 多举措打击“老赖”

  发布时间:2016-06-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高琼芳)近年来,儋州法院不断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打击力度,压缩规避执行空间,创新执行工作方式,采取刑事追责、司法制裁、信用惩戒等多项举措重拳打击“老赖”的拒执行为,破解执行难,最大程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统计,近三年来,儋州法院先后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127名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拘传等强制措施,并将14件21名符合“拒执罪”构成要件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通过报纸、电视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个方式向社会共曝光771名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782人次,限制出境81人次,促使41件案件48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300万元。一大批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慑下,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近日,儋州法院向被执行人吴某助、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拒执行为再“亮剑”,依法拘传被执行人吴某助,有效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4月,儋州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琼9003民初133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某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吴某助应向申请执行人杨某偿还借款本金215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以上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儋州法院依据已生效的(2016)琼9003民初135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某、唐某平与被执行人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依据该裁判文书,被执行人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杨某、唐某平支付合作期间支出的费用10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被执行人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尚未履行上述义务。

2016年6月,儋州法院向被执行人吴某助、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后,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并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儋州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某助采取拘传措施,在采取拘传措施时进行的常规搜查中,从被执行人吴某助身上搜查到银行卡11张、各类消费会员卡3张、人民币860元、各类外币7张。被执行人吴某助、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慑于压力,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25万元,并保证在一个月内偿还剩余所有款项。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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