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为全力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家事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7月22日上午,儋州法院从市妇联、团委、学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心理咨询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中精心选出20名公道正派、调解能力较强、文化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聘为家事特邀调解员,共同推进儋州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梁英为20名家事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随后,涉家事案件审理的各业务庭负责人及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座谈,就如何做好家事审判案件的调解工作进行交流。
会上,梁英专委向特邀调解员们介绍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背景、工作原则、总体目标及实施步骤等相关情况。她指出,儋州法院是由最高院确定的海南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为贯彻最高院、省高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部署,根据最高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省高院的有关会议精神,并结合儋州法院历年家事审判实际,制定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家事案件审理规则(试行)》等相关配套制度,有序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为统筹、协调、指导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儋州法院专门成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张光亲任组长,审委会专职委员梁英担任副组长,民事审判第一庭、白马井中心人民法庭、东成人民法庭、雅星人民法庭、刑事审判第二庭、立案庭、装备处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日常事务工作,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儋州法院还建立了专门的家事调解场所和审判场所,并选出具有婚姻经历、审判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法官组成家事审判专业团队,专门负责审理家事案件。
此次聘请的家事特邀调解员,主要职责是在家事审判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前提下,接受法院委托开展诉前或诉中调解工作,充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同时,家事审判法官和家事特邀调解员还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其裁判或调解的家事案件进行跟踪和回访,尤其是对调解和好以及判决不准离婚的家事案件要作为重点回访对象。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破镜重圆,要进一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夫妻感情以及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化解矛盾,让当事人更多地感受到家事审判特有的司法柔性和人文关怀。
在座谈交流中,各位家事特邀调解员纷纷畅言,并一致表示,家事审判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加之思想观念变化、社会压力增大等各个原因,导致离婚率居高不下。如果不秉持一个婚姻家庭的稳定,对社会的影响是很大的,法院能敢于担当这样的社会责任,他们为此感到非常欣慰。同时,他们也希望能和法院一道,尽自己所能,让更多的家庭能够重归于好,让社会更加和谐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