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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哄闹并侮辱殴打法警 儋州肇事者被依法拘留
  发布时间:2016-09-0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9月6日晚,儋州法院执行局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冼某平采取拘传措施,其亲属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到法院哄闹、冲击审判场所,并侮辱殴打执行人员。儋州法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执行局和法警队的紧密配合下,成功处置该起突发事件,并对为首的肇事者冼某波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秩序正常。

2014年1月,儋州法院依据已生效的(2013)儋民初字第1087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某儒与被执行人冼某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按照法律文书规定,被执行人冼某平应向申请执行人吴某儒偿还工程款3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案件受理费650元。自立案后至2016年3月,被执行人冼某平先后五次向法院的执行账户共缴纳28000元,余下3000元迟迟不履行。由于被执行人冼某平在外打工,承办法官多次查找被执行人均未果。

9月6日晚,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意外发现被执行人冼某平在某饭店出现。承办法官立即向领导请示,经同意后电话通知法警前往采取拘传措施。冼某平被拘传到法院后,电话通知其亲属将3000元现金缴纳到法院。不料,冼某平的亲属纠集五、六名酒后的社会闲杂人员在法院大门哄闹,并侮辱、殴打前来制止的法警。该事件发生后,张光亲院长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要求法警队协助执行局对肇事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法警队迅速集合警力,当场对为首的肇事者冼某波(被执行人冼某平之子,严重醉酒)采取拘留措施,并将无关人员劝离法院。

为及时办结该案,儋州法院通知财会相关工作人员连夜加班,查清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相关情况,并办好被执行人冼某平缴纳执行款的手续。鉴于冼某波妨碍人民法院正常的办公秩序,带人哄闹、冲击审判场所,且有侮辱、殴打法院工作人员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结合其对自身违法行为的悔过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儋州法院对肇事者冼某波作出司法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并连夜将冼某波送押拘留所。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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