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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甘蔗地内燃放鞭炮引山林火灾 获两年缓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6-10-3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梁晓琴 林翠芝)日前,吕某因疏忽大意引发山林火灾,不仅给他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因犯失火罪被儋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经查明,被告人吕某受雇到儋州市雅星镇和盛村委会灰窑村一处平整土地,开工之前,吕某将携带的鞭炮在甘蔗地内燃放后,未清灭火源便离开。不久,附近村民发现吕某燃放鞭炮处燃起大火,烧到橡胶、花梨木等树木,遂赶来救火,因火势较大,无法扑灭,便报警。经儋州市农业委员会鉴定,过火地块总面积为90.38亩,其中受害有林地面积为54.24亩。

  案发后,被告人吕某自动到儋州市森林公安局投案,且已向被害人何冠荣等人赔偿80000多元,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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