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肖瀚 见习记者和婷婷)为谋求私利,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为他人充值话费,半年间非法获利人民币6万元。近日,儋州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叶某俊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查,现年22岁的叶某俊(男)是儋州人。2015年7月份起,叶某俊在网上通过百度网站搜索到被网民举报的诈骗钓鱼网站,后使用“遇见”和“后台地址通用密码软件”进入钓鱼网站后台,下载大量包括公民的姓名、银行卡号、密码、身份证号码以及手机号码等内容的公民信息。
此外,叶某俊还在网上通过QQ联系向他人购买大量的公民信息。之后,叶某俊在淘宝网上寻求利用淘宝充话费的商家合作,淘宝充话费的商家将接到需要充值话费的客户情况告诉叶某俊,叶某俊遂拨打中国移动的客服电话10086,通过电话充值话费功能,使用其所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透支他人银行卡上的资金为别人充值话费,每次充值人民币50元。充值成功后,淘宝商家将充值额的60%返还给叶某俊。
据悉,叶某俊于2016年1月被捕,截至2016年1月份,叶某俊利用其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为他人充值话费,非法获利人民币6万元。
儋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