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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组织100余村干部群众旁听电信诈骗案庭审
  发布时间:2016-11-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高琼芳)11月1日上午,儋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邓某寿涉嫌诈骗罪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邓某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为加强打击网络诈骗法制宣传,儋州市重点镇100余名村居委会干部、群众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6月至被抓获期间,被告人邓某寿在儋州市木棠镇塘坎村家中,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QQ中奖、信用卡提高额度、机票改签信息,对不特定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今年1月12日,被害人邱某英拨打邓某寿发布的虚假客服电话,咨询机票改签事宜,邓某寿冒充客服人员,骗邱某英到银行自动柜员机上操作,邱某英按照邓某寿指示,向邓某寿提供的银行账户先后汇款20元、6363元、38208元。得手后,邓某寿通知“小王”(基本情况不清,在逃)将赃款取出,“小王”分得10%的赃款,邓某寿得余款后花光。

  今年1月13日,被害人陈某青收到邓某寿发送的虚假航班取消短信后,拨打虚假客服电话咨询,按照邓某寿的指示,通过银行自动柜员机向邓某寿提供的银行账户先后汇款20元、6100元。

  今年3月29日,邓某寿在海口迷你阳光商务酒店被儋州民警抓获。

  儋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2次,共50561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邓某寿因犯诈骗罪于2014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审理过程中,审判员对邓某寿当庭进行了法制教育,警醒被告人要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认真悔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随后,审判员还就本案的定罪量刑当庭进行法律释明。

  “今天参加旁听深受教育,法官通过案例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教育课,以后我们对电信诈骗要多个心眼,多加防范。”旁听的村民如是说。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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