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自开展“执行会战”以来,儋州法院先后采用征信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限制、媒体曝光等多层次的立体执行威慑举措,打出执行“信用惩戒组合拳”,有效压缩“老赖”们的生存空间,提高打击“老赖”的深度和广度,对“老赖”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近日,儋州法院成功执结了申请执行人施某焰与被执行人长沙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迫于法院信用惩戒威慑力,该公司主动联系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主动履行债务20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依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儋州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施某焰与被执行人长沙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根据该文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356万余元及利息32万余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2016年8月2日,申请执行人向儋州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因该案涉案标的额较大,儋州法院高度重视,决定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永傅亲自承办,以加快案件执行。
立案后,张永傅副院长当日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及工商登记信息,并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同时还委托银行对该案的利息进行计算。随后,张永傅副院长马上与被执行人联系,告知其若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2016年8月23日,迫于信用惩戒威慑力,被执行人的主要负责人从长沙赶至儋州法院,主动向儋州法院报告财产,并提出执行和解方案,但双方当事人未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6年9月6日,张永傅副院长赶赴长沙,通过工商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排查,并依据相关账户的流水账,冻结了被执行人常用的账户。9月28日,儋州法院告知被执行人准备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被执行人慑于儋州法院冻结其账户后无法向其他工程建设提供保证金,业务开展举步维艰,挡住其生意之路,遂不得不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长沙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履行工程款356万余元及利息32万余元;2016年9月30日支付200万,2017年1月17日前支付189万余元。至此,该起执行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