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肖瀚)祖坟被人恶意损坏,能不能要求精神赔偿?陈学给其祖坟做清明时,觉得自己村的村民陈盛父亲的坟影响自己祖坟风水,便将陈盛父亲的墓碑推倒,造成坟墓破坏。事后,陈学不但被行政拘留5天,还被告上法庭。近日,儋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陈学赔偿原告陈盛5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陈盛、陈学分别是儋州市海头镇某村的村民,据陈盛诉称,2016年4月3日上午11时许,陈学带领族人在儋州市海头镇某村的山上给其祖坟做清明时,觉得陈盛父亲的坟影响陈学祖坟风水,陈学等人便将陈盛父亲的墓碑推倒,造成坟墓破坏。得知坟墓被毁,陈盛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陈学进行了行政拘留5天。
“破坏坟墓的行为是严重的侵权行为,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陈盛称,父亲坟墓被破坏后家人遭到村民及社会上人员的耻笑,致使自己及家人在村里抬不起头,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陈盛认为,现父亲坟墓被人毁坏,不仅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还在精神上带来极大的痛苦,感情上受到打击,为此,将陈学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精神损失50000元。
面对控诉,陈学称,该处坟地是前辈人经过花钱聘请风水先生看中的,坟墓安葬时间已经有一百多年历史,从未迁移过。陈盛未征得自己及族人的同意,擅自从别地方迁移其父亲的坟墓安葬在自己祖宗坟墓附近,构成了侵权,侵犯其同族子孙名誉权。
“我们事先早已谈过,他们也曾承诺等选好坟墓新地址后迁移,但年复一年未见他迁移其父亲坟墓。”陈学表示,2016年清明节扫墓那天,看到陈盛父亲的坟墓仍未迁移,一气之下将坟墓墓碑推倒,没有损坏坟墓上的墓碑,事后也将推倒的墓碑立好,恢复墓碑的原状。陈学认为,自己的轻微过错行为,是有因果关系的,未造成侵害陈盛的名誉权,且已经将墓碑完整无损地恢复原状,没有损坏坟墓,陈盛的诉讼请求不合理。
儋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活动应尊重公序良俗的社会公德。先人的坟墓对死者近亲属来讲是精神寄托、感情安慰。陈学认为陈盛父亲坟墓安葬影响其祖坟的风水,而将陈盛父亲坟墓的墓碑推倒,造成陈盛被社会人员耻笑,是对陈盛良好心理状态的侵害,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陈学赔偿陈盛人民币500元。(以上人物均化名)
来源: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