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鸿河 通讯员高琼芳)11月23日,儋州法院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至7年6个月不等刑期。儋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各村委会干部旁听宣判。
一贩毒案中,被告人钟某龙接到黎某护联系购买海洛因毒品的电话,双方约好后,钟某龙到儋州市新州镇新英管区新英卫生院后面的一条巷子里,将1小包海洛因毒品贩卖给黎某护,得款600元。交易完成后,两人准备离开时,被儋州民警抓获。民警从钟某龙身上缴获毒品可疑物3包,共净重13.75克;从黎某护身上缴获毒品可疑物1包,净重0.95克。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从钟某龙、黎某护身上缴获的毒品可疑物均检出海洛因成分。经儋州法院审理,被告人钟某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另一案件中,吸毒人员“阿弟”向王某平提出购买海洛因毒品吸食,王某平遂联系被告人陈某萍购买毒品。之后,陈某萍来到王某平家中,将1包重约0.3克的海洛因毒品卖给王某平,得款300元。王某平购得毒品后交给“阿弟”。准备吸食时,王某平、陈某萍被接到报警赶到的民警抓获,“阿弟”逃离现场。经提取陈某萍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从陈某萍身上缴获的白色块状毒品疑似物,净重0.08克,检出海洛因成分。另查,陈某萍曾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经儋州法院审理,陈某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