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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扮“仙姑”做法事趁机调包现金 4名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7-04-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林翠芝)利用迷信作掩护,盗窃他人财物,最终锒铛入狱。近日,由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麦某林、王某丽、符某极、黎某女盗窃案宣判,儋州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3月,被告人黎某女在大街上拦住受害人符某月询问“仙姑”住址,符某月表示不知道,这时同伙符某极走过来称知道“仙姑”住哪里,并称曾让“仙姑”帮过忙,很灵验,便带符某月、黎某女一同前去寻“仙姑”。被告人王某丽假扮“仙姑”对被害人进行蛊惑,称其家中有女鬼,只有将家中的钱拿出来做法事清洗才可以将女鬼赶走。受蛊惑的符某月取出家中14100元现金装在红色塑料袋里交给王某丽做法事。王某丽趁符某月不注意将现金调包,并把装有3瓶矿泉水的黄色布袋交给符某月,谎称14100元在黄色布袋里,让符某月拿回家存放在米缸内两个月后再打开袋子。符某月回家后发现钱财已被调包。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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