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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淘宝网”客服人员以中奖为诱饵 儋州14人电信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7-09-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余建波 黄桂风)儋州市法院近日采纳儋州检察院的定罪与量刑意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等14人分别判处1年4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刑期。

  经查,该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案件共分为3个直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团伙,1个电信网络诈骗取款团伙。3个直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分别为杨某甲团伙、郭某某团伙、饶某某团伙,主要作案手法为团伙老板负责提供公民信息资料和联系取款,其他团伙成员负责拨打电话实施诈骗。而以林某某为首的电信网络诈骗取款团伙,主要作案手法为林某某负责分别为前3个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号、安排其团伙成员取款。

  据了解,3个诈骗团伙的诈骗内容为冒充“奔跑吧兄弟”栏目组或者“淘宝网”的客服人员,通过对不特定被害人拨打电话,谎称其中奖,骗被害人交纳手续费和个人所得税等名义的费用,被害人将钱款汇至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指定的银行卡后,各自通知林某某取款,林某某转而通知其团伙成员之一取款。所取诈骗得款,取款人分得5%,林某某分得5%,余款由林某某交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老板分得60%,直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团伙成员分得30%。

  林某某等14人涉嫌诈骗罪一案,由儋州市公安局移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经过引导侦查机关取证、补充与完善证据后认为,4个电信网络诈骗团伙14名成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14人的行为均涉嫌诈骗罪,据此向儋州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的意见与建议。

  儋州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定罪与量刑意见,对被告人林某某等14人作出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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