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妨碍法院执行公务 儋州一学校保安被依法拘留15日

  发布时间:2017-09-2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高琼芳)儋州法院9月19日对妨碍法院依法执行公务的曹某士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王某与何某亮、李某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儋州法院作出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今年1月21日,申请执行人王某向儋州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何某亮、李某翠履行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7月6日,儋州法院执行人员到李某翠所在单位儋州市那大镇军屯儿童文化学园调查其工资收入情况,受到该学园保安曹某士的阻挠,无法执行工作。经查,李某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儋州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9月19日,儋州法院执行人员及法警执行拘留措施时,保安曹某士再次以学校规定外车不能开进学校为由,不让警车进入。执行人员多次劝其开门让警车进入,并警告再不配合就以涉嫌妨碍法院执行职务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曹某士仍置之不理,并站在大门中间阻止警车入内。为突显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儋州法院依法对曹某士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

地址:

邮编: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