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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高效联动  一天执结4件土地清退案件

  发布时间:2017-11-17 17:30:00 打印 字号: | |

11月10日上午,我院在执行指挥中心的指导协调下,联合市公安局、东成镇政府、东成村委会高效执结申请执行人海南儋州华隆置业开发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标等5人4件案件,顺利清除4306.733平方米土地上的附着物,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2年前,申请执行人海南儋州华隆置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公司)与儋州市东成乡政府、东成乡长茂合作社签订协议,征收该村土地用于开发,在缴纳征地费用及完善土地征用手续后,合法取得了东成乡旧城区非农商住地的使用权。后因被执行人儋州市东成镇东成村委会长茂新村村民李某标、李某任、李某杰、李某进、李某良5人擅自在该土地上种植橡胶树和苦楝树等作物,种植面积为4306.733平方米,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华隆公司向我院起诉,我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华隆公司依约共计补偿了64万余元,但被执行人李某标等5人未依约清除地上附着物。

立案执行后,我院依法先后发出执行通知书、张贴强制执行公告,责令5被执行人自行清除东成乡旧城区非农商住地南边种植的橡胶树和苦楝树等作物,但被执行人置之不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1月10日上午,我院联合市公安局东成派出所、东成镇政府、东成村委会共计67人到现场强制执行。由于村民对执行情况不了解,误认为法院将对长茂新村村民小组所有土地进行强制执行,顿时在执行现场聚集了约200人,意图阻挠执行。我院带队领导立刻向执行指挥中心汇报,执行指挥中心在单兵无线视频设备下了解到了现场执行情况后立即进行分析并启动应急预案,要求暂缓强制清除工作,将到场执行的人员分成安保组和释法组,安保组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工作,以免发生暴力事件,释法组负责给村民进行法律释明,以案说法,疏导村民情绪,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同时,执行指挥中心还邀请到两名儋州市电视台的记者跟踪采访,报道执行现场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执行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延伸执行工作成果,促使更多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两组工作人员的分工协调下,在场群众情绪稳定,消除了顾虑,一致表示理解和支持法院强制执行,随后,工作人员顺利完成了清除工作。

我院建立的执行指挥中心,与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联网运行,集指挥、执行、查询管理与服务为一体,通过单兵无线视频设备结合4G网络、GPS定位系统和电子地图,实现视频、音频的实时传输、对话、录音、录像以及执行人员的位置确定,将执行现场情况通过4G网络信号传送到执行指挥中心,并在大屏幕上显示,以便执行指挥人员进行远程实时指挥,做到执行案件全程留痕、实施过程全程可控、执行力量全省可调、执行工作统一指挥、信息资源全面共享、执行信息全面公开。同时,我院执行局还配备了视音频实时传输、移动办案的执行终端和具有统一标识的执行指挥车辆和执行专用车辆,以及执行外勤包、执行警务包和警械用具等装备,提高执行快速反应能力,满足外勤警务工作需要。此外,我院还为每一位执行局干警购置执法记录仪,独立开发了执行取证平台,通过执法记录仪与执行取证平台相结合的方式,对强制拆迁、搬迁、搜查、送达、拘传、拘留等执行行为进行取证并长期保存,实现执行现场记录的精细化管理,为严惩拒执犯罪和涉执行违法犯罪收集固定证据。


  
  
  
  

来源:儋州法院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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