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王清华法官集中审理羊某富犯故意伤害罪、白某福犯贩卖毒品罪、洪某女犯盗窃罪、曾某兴犯危险驾驶罪4宗案件,平均每宗案件庭审时间20分钟,既提高了审判效率,又节约了司法资源,这主要得益于我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快速审理机制的实施。
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我院案件大幅度提升,执法办案压力空前加剧,为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我院认真贯彻司改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加强与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儋州市公安局的沟通衔接,在多次调研讨论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了《公诉案件简易程序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同时,《方案》在对简易程序规定基础上又进行程序创新:一是“五个集中”,即在确保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积极推行集中起诉、集中立案、集中分案、集中出庭和集中审理机制,提高诉讼效率;二是简化庭审环节,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可以摘要宣读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部分,对于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的,公诉人可以不进行法庭讯问,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可以采用概括举证等等;三是该类型案件在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法院一般应当当庭宣判。
据统计,该《方案》实施一个月来,我院共审结该类型案件28件,占同期审结的刑事案件的31.2%,平均庭审用时20分钟,当庭宣判率100%,极大地节约了审判资源,做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