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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使用执法记录仪促进执行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7-12-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使用执行记录仪的紧急通知》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实施办法》的部署要求,我院为执法人员配发 22台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对案件执行全程录音录像,既保护当事人权益,又监督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有效打击“老赖”的不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院配备的执法记录仪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实现执法记录设备的先进性与前瞻性。执法记录仪及采集设备终端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技术先进、经济实用”的建设原则,确保技术先进、功能齐全、性能稳定、节约成本,并贴近法院执法实际,符合法院执法实际应用现状。同时,综合考虑系统的扩展性,为今后的发展、扩建、改造等预留扩展接口。二是实现执法记录数据收集的便利性。执法记录仪是及同步录音录像、对讲送话功能于一身的便携式司法取证设备,能够对执行人员执行过程进行动态化、数字化全程记录。三是实现执法记录数据管理的精细性。法院配备执法记录仪和数据采集终端,实现对执法记录仪的自动充电、自动上传、自动清空、自动分类、自动校时等功能,同时实现一案一录功能,便于执法记录数据的后期管理。

我院要求,人人配备的即日起,执行人员、法警执法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开启仪器,对执法全过程记录,现场的背景、动作、语言、交流等清晰可见、一目了然,确保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进行,一方面起到了倒逼执行人员规范执法的作用,促进执行人员执法更规范、更公正、更公平;另一方面,一旦发生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恶意诬陷、辱骂甚至袭击执法人员事件,凭借记录影像可清晰、全面地掌握现场的真实情况。另外,每次执法行动后,执行人员都应将执法记录仪的录音录像等资料,及时导入法院的电子卷宗。此项举措为规范执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执法记录仪的配备,既体现了我院对执法行为规范的重视,同时也体现了对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提高了执法效能和司法公信力。

去年以来,我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转变执行模式,进一步规范现场执法、取证工作,解决执行难问题。我院执行局以规范执行管理为目标,以海南法院执行工作改革试点的有利契机,改革和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在实行执行警务化的基础上,多措并举,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基本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强化财产查控力度、逐步强化信息化应用,推动了执行工作的高效运转。


来源:儋州法院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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