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院“诉调对接”工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我院制定了《儋州市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并由党组书记、院长张光亲为组长,各业务庭负责人为成员,成立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更好地推进和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我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健全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机制: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加强诉调对接施行力度。我院向市委政法委提交《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报告》、《关于开展交通事故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报告》,主动向政法委报告我院开展诉调对接、非诉调解工作的内容及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市政法委向全市下发了《关于开展交通事故诉讼、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对接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开展该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经费来源保障。
二是强化与诉调对接点建立对接联动机制,实现“诉调对接”常态化。加强与市司法局协调沟通,聘请各乡镇司法所所长为法院专职调解员,由法院对调解专员就非诉调解、司法确认等专业知识进行专门培训,进一步提高调解专员的履职能力。此外本院业务部门、人民法庭还根据不同的职能分类与儋州市医疗调解委员会、司法局及其司法所、市交警支队、我院辖区内各村(居)委会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局及其派出所等不同行政部门、辖区乡镇、人民团体,建立固定的诉调对接关系。
三是设立“诉调对接”窗口和调解专员工作室。指定专人负责“诉调对接”窗口工作,统一管理和分流适宜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庭设立专职调解法官,聘请50名“两委干部”和“乡贤五老”作为三个基层法庭的调解专员、20名特邀家事调解员提前介入案件调解工作,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促使近30%的民商事案件化解在诉前立案阶段。在法院和三个基层法庭、交通巡回法庭、胶林巡回法庭、那大巡回法庭设立调解专员工作室。今年来,“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那大巡回法庭”已完成诉调对接案件近1000件,调解率达到100%。
四是严格诉调对接程序。经审查,决定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部门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的,应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内容不合法的,不予确认,制作《不予出具< 民事调解书>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对于即时履行的纠纷,依法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作为法院调解案件结案。法院制作司法确认申请书的的格式文本和即时履行的调解协议格式文本,发放至各个“诉调对接”点,然后由“诉调对接”点引导当事人填写司法确认申请表,并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五是加大宣传,营造诉调对接工作氛围。通过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加大诉调对接宣传,提高诉调对接认识度,推广诉调对接的经典做法和典型案例,不断强化“从事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功”的进取意识,努力为“诉调对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