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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四项举措强化聘用人员考核管理
  发布时间:2017-12-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聘用人员管理,促进聘用人员队伍稳定,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我院出台《儋州市人民法院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岗位调整、年度评优、绩效工资发放以及其他奖惩措施的参考依据。

一是细化岗位职责。针对各聘用人员的特点和能力,安排到适当的岗位工作,尽量做到人尽其才。同时,根据综合岗、业务辅助岗、协警岗、司机岗等不同岗位要求,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量,制造不同考核标准,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指标,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聘用人员岗位职责的量化考核,促使法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更加科学化,

二是强化业务能力。提高聘用人员入职和评优门槛,聘用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和培训才能上岗。单位不定期邀请专家和业务能手的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以提高业务能力、熟悉工作流程、增强工作责任心。定期对不同岗位聘用人员进行不同内容的测试,如庭审观摩记录、速录测试、案卷装订归档、审判流程录入、庭前材料制作、体能测试、技能练兵、提解押送、安全意识等,以增加危机感,并以测试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是保障工资待遇。建立一支素质较高且稳定的审判辅助队伍是司法改革后面临案多人少等困境法院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减少人员流失,留住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强的聘用人员,儋州法院积极与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沟通协调,由政府提供财政保障,把聘用人员的工资薪酬和绩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并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险一金”,制定与公务员同等的休假制度,逐年提高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

四是促进良性竞争。对聘用人员通过政治理论、纪律作风、团队协作、廉洁自律、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以“月考核、半年评比、年汇总”的考核方式进行评比,评定等级分别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根据评比等级发放绩效工资,“优秀”等次每月发放绩效工资450元,“称职”等次每月发放绩效工资300元,“基本称职”每月发放绩效工资100元,评定为“不称职”则不发放绩效工资且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通过绩效考核激励和调动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良性竞争,不断提高能力和最大程度地挖掘潜力,极大的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升。


  
  

来源:儋州法院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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