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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堡店卖“咳嗽水” 店主犯贩卖毒品罪获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17-12-2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王琴 余建波)儋州市一家汉堡店销售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店主吴某某近日被儋州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儋州市的吴某某在那大镇经营一家汉堡店。2016年12月,吴某某在自己店内将一瓶装有10包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贩卖给羊某某,并通过微信收取羊某某100元。羊某某刚离开汉堡店不远就被民警抓获,从其身上缴获了购买的“咳嗽水”。吴某某也在其经营的汉堡店内被民警抓获。

  据介绍,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俗称“咳嗽水”,是一种用来止咳的药品,因其中含有可待因毒品成分,被国家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严格管理,无经营资格擅自贩卖给他人将构成贩卖毒品罪。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吴某某违反国家对管制药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可待因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卖给吴某某的“咳嗽水”中可待因含量净重约0.06克,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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