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从以下几个方面健全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应急机制。成立执勤组、警戒组、处置组、宣传组、机动组等5个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行动,形成联动,确保事件及时、妥善处理。院办公室及司法装备管理处及时配合各小组行动,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二是做好庭审前对案件庭审保障的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合议庭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在庭审前应对案件庭审保障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隐患时,向法警支队通报案件情况、商定应急预案,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制作发放旁听证,控制旁听人员数量。三是庭审及立案、信访时做好预案工作。合议庭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作为处理事件的第一责任人,首先进行法律释明,发出制止指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同时通知司法警察支队予以警力支持,然后向主管法警支队的院领导、分管本庭工作的院庭长报告,情况严重的,要当即报110出警处置并向院长报告。四是加强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建设。结合全省法院突发事件特点和我院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司法警察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司法警察队伍整体战斗力。五是完善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较高的警用装备、通讯设备和各种防范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