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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公开宣判6起毒品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7-12-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精神,严厉打击毒品犯罪,2月24日,我院在审判楼大法庭对6起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对陈某宝等6名被告分别处以一年一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分别判处数额不等罚金,有效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2016年9月1日,被告人陈某宝接到购毒人员符某荣欲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的电话,陈某宝同意并约好交易的价格和地点。随后,陈某宝到儋州市那大镇两院往西庆农场路边的一个小卖部旁,将1小包甲基苯丙胺贩卖给符某荣,得款230元。交易完成后,两人准备离开现场时被民警抓获,并从陈某宝身上缴获毒品疑似物36包,净重4.48克。从符某荣身上缴获毒品疑似物1包,净重0.55克。经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从陈某宝和符某荣身上缴获的毒品疑似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宝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另外,法院还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林某峰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何某科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周某伟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符某崇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许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自去年11月以来,我院深入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活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在法律适用上坚持“顶格判决”,从严从重判处毒品犯罪分子,实现打击一人,震慑一群,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并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助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高发势头。


来源:儋州法院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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