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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民二庭法官连续奋战九小时
成功调解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7-12-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民二庭法官赵敬义历经9小时开庭审理,成功调解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促成被告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于2017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付清230万元工程款,充分保障了35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年,原告余某洋和严某红与被告吴某旺(被告吴某旺挂靠在被告江西二建承接的中南房地产开发项目)签订了《儋州中南、西海岸工程劳务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吴某旺将涉案劳务工程范围内的安装工程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等分包给两原告施工,并约定了分包价格、结算依据等。随后,原告就组织人员进场施工,但到2014年年初,被告吴某旺却未支付任何费用,两原告只得撤场并与被告吴某旺协商要求进行结算和支付剩余工程劳务款,但被告吴某旺一直拒绝。两原告遂于2015年1月向海南省儋州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给予解决但未果。之后,两原告向我院起诉。

为妥善化解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我院民二庭法官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在审理过程中进行调解工作。因两案涉及农民工权益,且诉讼参与人人数较多,从上午8时至下午3时,虽经过7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各方当事人还未完全达成一致。承办法官仍然没有放弃,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并采用暂时休庭让各方当事人权衡利弊、理智思考的冷处理方法,让矛盾得以缓解。当天下午5时,承办法官不辞辛苦再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冷处理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在下午7时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


  
  
  
  
  
  

来源:儋州法院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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