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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儋州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2-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8儋州市

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儋州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儋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儋州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儋州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在儋州市委统一领导下,对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

3、依法审判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和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市(县)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全院的调研工作。

6、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按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7、依照规定协同市委、编委、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和干部的考核、培养、使用工作。

8、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0、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11、承办市委和省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人员情况:核定编制141名,其中:公务员131人,工勤人员10人。内设17个职能部门。截止至2016年12月底我院在职人数共计201人,其中:正式在编120人(含工勤8人),聘用书记员、司机、后勤人员等共计81人;离退休人员38人。
我院内设17个职能部门包含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装备管理处、白马井中心人民法庭、东成人民法庭、雅星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儋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1-2018年预算公开

第三部分 儋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儋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儋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189.9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594.9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594.9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3594.95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067.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9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儋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儋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94.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3.33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动、离职,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相应的基本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067.52万元,占85.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72万元,占5.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71万元,占3.66%、住房保障支出189万元,占5.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的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2007.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1.93万元,主要是2017年人员调动、离职,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降低,行政运行相应减少。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的案件审判项2018年预算数为413.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3.95万元,主要是辅助办案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上调,社保预算增加;增加辅助办案人员绩效奖励金预算。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的案件执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6万元,和上年预算数持平。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的其他法院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40.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11万元,主要是我院首次收件数突破一万件,办案经费、诉调经费、司法救助金经费均增加了。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7.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48万元,主要是2017年有4名退休人员去世。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92.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6.6万元,主要是2017年人员调动、离职,在职人员减少,相关社保缴费相应减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1万元,主要是根据儋人社审供【2017】54号文件要求,增加一名遗属供养人员。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5.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4万元,主要是2017年人员调动、离职,在职人员减少,相关社保缴费相应减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8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5.64万元,主要是根据儋人社【2017】97号文的要求,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个人账户部分;增加新招录公务员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87万元,主要是2017年人员调动、离职,在职人员减少,相关社保缴费相应减少。

三、关于儋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儋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534.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59.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475.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儋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3.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5.5万元,与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较年预算下降57.14%下降的主要原因实际上务用车运行费的预算总数仍为105万元,2017年持平,其中45万元编制在公用经费及省级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的预算中,60万元编制在2018年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预算中,作为年中追加的预算。

公务接待费3.2万元,与年预算持平,预计2018年有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共计340人次

五、关于儋州市人民法院2018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儋州市人民法院2018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儋州市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公共安全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儋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3594.95万元

七、关于儋州市人民法院2018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预算359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94.95万元,占100%。

八、关于儋州市人民法院2018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支出预算359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4.95万元,占70.51%;项目支出1060万元,占29.49%。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儋州市人民法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预算2007.5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儋州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1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儋州市人民法院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936.0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儋州市人民法院预算说明.doc

附件1-儋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表.xls


来源:儋州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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