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梁小军)儋州一少年伙同他人持刀砍断公路边的通信电缆线,烧成铜丝后贩卖获利,儋州法院近日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吴(化名,作案时17周岁)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2000元。
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期间,小吴与小李、小杨、小寿(化名,作案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人深夜爬上公路边的电线杆,用钩刀砍断通信电缆线,将盗得的电缆线烧成铜丝,贩卖给废品收购站。这伙人作案4次,共盗窃约600米电缆线,非法获利6000余元。经鉴定,小吴4次参与盗窃的电缆线价值19029元。
经查,同案犯小杨在法院判决前已将涉及本案的全部赃款19029元退赔给被害单位。案发后,小吴一直在逃。2017年10月7日小吴到儋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因小吴犯罪时为未成年人,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其同案犯已赔偿被害单位全部损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