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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帮诈骗分子取款 儋州一男子获刑9年
  发布时间:2018-07-1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余建波 林翠芝)儋州男子杨某某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取款套现,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儋州法院近日以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了解,杨某某得知帮网络诈骗分子取款,来钱快且容易,便购买POS机、手机等与诈骗分子合作。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分散全国各地的38名被害人,分别因网上订购机票、支付宝退款、收到淘宝中奖等虚假信息,向诈骗分子提供的银行账户内转账汇款共40万多元。杨某某接到诈骗分子的电话通知后,持本人的银行卡及其所提供的银行卡用POS机取款套现,杨某某分得百分之十赃款。民警在抓获杨某某时,缴获到银行卡67张、POS机10台等物品。

  经检察院审查认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并帮助套现、取现,骗取他人钱财38次,诈骗所得款40万多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杨某某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37张,数量较大,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儋州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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