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动态
决胜执行难工作专刊(第3期)
  发布时间:2018-09-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春节后上班第一天

儋州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三起案件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2月22日,节后上班第一天。儋州法院执行局传来捷报,钟承裕法官成功执结三起案件,迎来了儋州法院工作的“开门红”。

申请执行人符某彩与被执行人王某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我院作出的(2016)琼9003民初257号民事调解书,王某中应向符某彩偿还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45000元。调解后,王某中已偿还符某彩500000元,尚欠545000元。之后王某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符某彩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为督促王某中履行还款义务,我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承办法官不辞辛苦多次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王某中承诺于2016年12月底前一次性付清余款。此后王某中并未履行承诺,2017年5月符某彩向我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不懈督促下,2018年2月22日,王某中已将剩余案款545000元全部履行到位。

申请执行人符某强、黄某琼与被执行人欧某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案,依据我院作出的(2017)琼9003民初4333号、433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欧杨红应向符某强支付案件受理费603元、鉴定费2900元;向黄某琼支付案件受理费458元、鉴定费2900元。但被执行人欧某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某强、黄某琼均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两案双方当事人都达成了执行和解。截至2018年2月22日,欧某红已全部履行完毕,两起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自2016年3月最高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来,儋州法院以执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全面强化各项执行工作,通过集中开展“执行大会战”活动,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反规避执行行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完善执行中介机构选定社会化、司法拍卖网络化机制等一系列举措争取早日兑现“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承诺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

地址:

邮编: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