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法院一日连拘三人 顺利执行两案
2018年7月13日,在我院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下,当天司法拘留三案三人,取得了一案执行完毕,一案执行金额到位90%的良好战果。
申请执行人张某森和被执行人周某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赔偿各项费用共计4425.18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执行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被执行人拒接电话,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到院接受调查询问,拒不履行义务。经过周密部署,2018年7月13日凌晨一点,我院执行干警对周某女成功拘留并送往市拘留所看管,由市电视台记者随行拍摄整个执行过程。7月13日上午,被执行人主动承认并改正错误,履行完毕全部案款及执行费,经院长批准,对其提前解除拘留,本案得到顺利行完毕。
申请人陈某炎与被执行人陈某强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某强应偿还欠款225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被执行人接到本案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拒不履行,亦不报告财产。2018年7月13日下午,经本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陈某强到执行局进行拘留,在实施拘留前的体检过程中,被执行人请求本院暂缓拘留,经被执行人与亲戚朋友多方电话联系,筹款20000元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并当面写下保证书,承诺七日内一次性还清余款3086元,申请人表示同意。对此,本院对被执行人陈某强暂不采取拘留措施。
申请执行人劳某兴与被执行人陈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7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只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8万元,剩余欠款至今未还,且未按照本院要求履行财产申报义务。2018年7月13日,本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陈某军到执行局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目前仍在做被执行人及家属工作,敦促其早日履行义务。
在省高院在全省开展的“夏季风暴”执行行动中,我院对一些顽固型“老赖”采取重拳出击,全局干警充分发挥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作风,通过“子夜蹲点”、“凌晨出击”等方式突击执行,以勇于担当、敢打必胜的精神攻坚执行难,确保打出执行声威,取得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