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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执行难工作专刊(第16期)
  发布时间:2018-09-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儋州法院构建解决执行难大格局

顺利执结24起涉民生案件

日前,我院成功执结了24起涉民生房地产纠纷系列案件,促使儋州瑞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履行案款5125万元,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某妹等24户业主因“郁金香郡”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将海南剑祥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瑞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剑松实业有限公司、杨某锋诉至法院。经我院审理,判决被告应向24户业主共赔付512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在履行期内履行义务,24户业主于2017年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执行标的额大、涉及人数众多,执行难度较大,我院执行局对此高度重视,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和线下财产调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控制。但被执行人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解决,引起申请执行人不断向市、省上访,造成较严重的社会影响,并引起了市委政法委的重视,将该系列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我院也就该系列案多次向儋州市委、市政府和政法委进行专题汇报,请求协调解决。在市委、市政府的主持协调下,我院联合儋州市住建局等各职能部门,经过多次协商会议,儋州瑞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承诺:1.承诺为海南剑祥公司、海南剑松公司、杨某锋清偿5125万元案款并负担执行费用;2.提供“郁金香郡”项目一栋楼房(共103套,总面积为9496.94平方米)作担保供我院查封;3.提供儋州瑞洲公司“郁金香郡”项目房产销售所得款的共管账户,并将销售所得款项直接汇入该账户。该账户金额只要满足24宗系列执行案件中任何一个案件的执行标的额,无需儋州瑞洲公司同意,我院即可直接对该账户进行扣划支付给申请执行人;4.如违反以上承诺,儋州瑞洲公司及公司股东同意我院将其及其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并对“郁金香郡”项目其他未销售的房产进行查封处置。日前,24宗系列案件的执行案款共计5125万元已全部履行完毕,这批涉民生的系列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我院紧紧依靠儋州市委领导,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解决执行难大格局,充分发挥在市委领导下的各部门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的作用,顺利解决了一批执行疑难案、“骨头案”,为营造儋州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儋州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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