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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执行难工作专刊(第5期)
  发布时间:2018-09-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儋州法院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5月2日,五一节后上班第一天,我院执行局干警在当地派出所、镇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顺利执结一起清除地上作物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某清和被执行人王某理是同村村民,因林地权属纠纷诉至法院,我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某理自行清理在争议地上种植的草药作物。被告王某理不服我院判决,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理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后我院又依法张贴强制清除的公告,再次责令其限期清除地上附着物,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执行法官赵刚带领书记员和法警一行深入当事人所在村,依法做被执行人调查询问笔录,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被执行人最终答应一周之内自行清除,但到期后被执行人王某理以其家人不同意清除为由,拒绝兑现承诺。

5月2日,我院派出警车3辆,组织干警19名,对争议地现场进行强制清理,并邀请当地基层派员10名到场见证执行过程。经过一个小时的砍伐,争议地现场被清理完毕,执行现场秩序井然,无突发事件发生。执行完毕后,经申请执行人赵某清签字确认,本案案结事了,执行工作顺利完成,有力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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