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当场履行150000元
劳务合同纠纷以握手言和告终
近日,我院顺利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说理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一次性履行完150000元,一件劳务合同纠纷终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告终。
申请执行人吴某三与被执行人吴某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阶段达成调解,由吴某助支付吴某三劳务费295000元,在2018年1月5日前付清。被执行人在调解书生效后陆续给付申请执行人160000元,余款135000元一直未付。根据调解书约定,如被执行人未能在2018年1月5日前还清所有欠款,则需以未还款项为基数,从2016年4月17日起计算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放弃周末休息,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并单独约谈被执行人吴某助,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将会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若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符合法定情形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考虑利害关系后,终于愿意主动偿还欠款,但在按照合同约定要支付将近70000元的利息这个问题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耐心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过一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一次性履行本息合计150000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被执行人当即取来150000元现金,在法院工作人员见证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至此,该案圆满执结,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