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法院开展“春雷行动”破解“执行难”
为坚决打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确保完成省高院“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任务,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我院自今年3月启动为期四个月的“春雷行动”,集中精力开展执行攻坚。
为确保活动取得成效,我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儋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春雷行动”执行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党组书记、院长张光亲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春雷行动”执行专项行动重点从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强化发挥执行警务化的威慑力,集中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进行惩处。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规避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集中采取拘留措施,来实现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目的;对情节严重的拒不履行的行为,符合拒执罪追诉条件的案件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充分运用刑事手段予以打击,积极营造依法打击拒执犯罪的强大声势;集中警力执行一批拆迁、腾空案件,确保执行效果,打出执行声威。
二是全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以财产报告制度为切入点,对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坚决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并限制出境,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大屏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的同时告知惩戒措施及举报方式,让社会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有效监督。
三是集中精力解决一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集中清理有关追索劳动报酬、工资、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肇事等引发的涉民生的执行实施案件,着力实现涉民生案件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争突破一批长期未结的涉民生“骨头案”,切实提升执行质效。同时进一步规范司法救助程序,明确司法救助方式、条件、范围,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司法救助工作的透明化、规范化,化解社会矛盾。
四是集中开展对涉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案件的清理活动。对涉政府、行政机关等特殊主体的、给付义务内容明确的执行实施类案件,要积极、主动地向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汇报,建立解决此类案件执行问题的长效机制,督促特殊主体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据统计,“春雷行动”开展一个月来,我院共出动干警32名、警车10辆,共拘传、拘留“老赖”16人,执结案件重大疑难案件16件,当场履行14人,达成执行和解2人,实际执行到位并发放执行款67万余元,有效树立了法律权威,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