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互通”再报捷,神兵天降擒“老赖”
——儋州法院利用“互联互通”平台精准拘留一名“老赖”
6月15日晚上10时20分,失信被执行人朱某兴刚敲开海口市某宾馆8712宾馆房门,即被我院执行局执行警务大队的法警控制。通过与儋州市公安局建立的“互联互通”平台反馈的信息,我院执行局迅速行动,在海口拘留一名失信被执行人,从开始行动到晚上10时40分成功拘留,仅用了不到8个小时。
据了解,2012年8月,朱某兴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款项107000元,约定在2012年8月25日前付清。但此后朱某兴一直没有支付该笔款项,于2017年被李某忠诉至儋州市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朱某兴应向李某忠支付工程款本金107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朱某兴一直未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通过“四查”(存款、车辆、房屋、土地)并未查到被执行人有价值的财产。且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后,仍然拒不履行,且拒不报告财产,亦不按传票要求到院接受询问。法官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和出境控制。经多次与其进行电话沟通,其总是敷衍塞责,且行踪不定,规避执行。从立案之日起过了半年多的时间,我院始终无法找到其本人,经报院长决定,对朱某兴签发拘留决定书,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十五天,同时通过和市公安局建立的“互联互通”平台,将其身份信息移送市公安局对其进行布控定位。
2018年6月15日下午3时整,我院突然接到市公安局通过“互联互通”平台反馈的一条重要信息:朱某兴在海口市琼山区某宾馆8712房办理住宿。兵贵神速,我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陈永光立刻命令执行警务大队队长李勇带领4名法警组成拘留组,即刻赴海口执行此次拘留行动。途中,拘留组认真研判分析,明确各自分工,制定了抓捕方案。下午5时30分,拘留组到达该宾馆,但不巧的是朱某兴外出未归。为了抓住这难得的机会,拘留组决定就地蹲守等待。晚上9时40分许,一穿白色T恤男子进入宾馆,经照片比对,确认此人正是朱某兴。执行干警遂上前说明来意,但朱某兴见到执行干警后气焰嚣张,称法院无权抓他。大队长李勇当场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法警随后将其戴上手铐,押上警车星夜返程。6月16日凌晨1时,警车到达儋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朱某兴进行拘留前体检。同时,执行法官赶至医院制作询问笔录,朱某兴在询问中称,其是万宁市某国际合作项目的土建工程总承包人,但仍表示无法还款,且拒不签收拘留决定书和其他法律文书,并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经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无效后,于凌晨2时15分将其送往拘留所看押。办完拘留交接手续后,执行干警一行返回家中已是凌晨4时。
此次行动,打出了执行声威,挫败了“老赖”的嚣张气焰。自从在儋州市政法委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儋州法院和儋州市公安局(情报中心、刑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等部门)建立“互联互通”平台,开展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以来,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目前通过该平台拘留被执行人5名,移送拒执罪3件,限制出境460余人次,严厉打击了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推进了社会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