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法院构建“保全+救助”保险新机制
破解涉民生案件执行难
7月20日,我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儋州支公司举行了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新闻发布会,在全省率先构建“保全+救助”的保险合作机制,为儋州法院全面破解执行难、确保打赢执行攻坚战役再添新举措。
今年是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决胜之年,为进一步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执行工作,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经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儋州支公司充分协商,形成了《“保全+救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保险公司助力我院开展诉讼保全保险和司法执行救助保险业务助力解决执行难,创新执行联动新机制。
在诉讼和执行阶段,引入“保全+执行救助”保险新机制,意义重大。一些案件当事人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但由于经济原因而无法提供担保,导致不能对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面临自己将来如果胜诉权益无法得到实现的危险。通过引入财产保全保险机制,申请人花费少量的保费向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全险,然后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向我院提供财产保全担保,进而保障财产保全的申请能够顺利实现。如因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理赔。财产保全保险机制的构建,一方面为当事人解决了不能提供担保财产的困难,另一方面也为该案件的执行工作扫清了障碍。
执行救助保险,目的是为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的提供生活保障。在执行案件中,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拖欠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工伤赔偿案件等涉民生的案件,穷尽所有强制手段和执行措施后,查明这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形成执行不能案件。相当一部分的执行不能案件中,经济困难的申请人需要通过执行司法救助才能保障基本生活。但是执行司法救助的款项有限,通过借助社会力量,由法院和保险公司开展执行司法救助保险合作,利用金融保险机构的杠杆作用,将司法救助金在原来的基础上放大至1.5倍,由保险公司理赔给当事人;经与保险公司进一步协商,保险公司同意将上一年度在其公司投保的财产保全保险保费的50%拿出来,一并作为司法救助金对申请人进行理赔。这样一来,救助金发放总额将在保费基数上予以大幅增值增益,极大地拓宽了司法救助资金来源,使得救助的对象覆盖范围更广泛。
“保全+救助”保险新机制的建立,将切实为我院解决执行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涉诉财产保全案件的审理及执行工作提供有力帮助;通过发挥保险机制的杠杆效应,实现当事人、法院和保险公司的三方共赢,最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真正落到实处,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区(岛)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