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儋州市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告知书
根据党中央、海南省委、儋州市委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依规依纪依法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现将本院具体落实该政策的适用条件、政策后果等向全院干警告知如下: 一、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方针,实事求是用好党风廉政建设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坚持严管厚爱相统一、惩治教育相结合,体现宽严相济,宜宽则宽,当严则严,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实现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的目的。 二、全院在编在职干警、退休或调出、离职人员,在本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2月底—6月30日),凡对照“六大顽瘴痼疾”及本院《实施方案》中指出的其他方面存在问题,能够主动自查、主动坦白、真心悔过的干警,在查明相关事实后,适用“自查从宽”政策,可以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凡在自查阶段隐瞒违纪违法问题拒不报告,或者只报告小问题以此掩盖大问题,甚至对抗组织调查的,一经被组织调查核实,适用“被查从严”政策,必将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绝不姑息。对于教育整顿期间顶风作案的,一律从严惩处。 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组织或有关负责人主动如实说明问题,在自查自纠中通过撰写自查报告、填写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等方式主动如实说明问题的,向组织主动投案或通过其他途径主动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的,均可认定为“自查”。 因客观原因本人无法当面向组织讲清问题的,可以委托他人或通过书信、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表达主动说明问题意愿,后本人及时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的,可以认定为“自查”。 四、党组希望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和理解“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初衷,有问题的干警要把握好政策,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积极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坦白问题,珍惜好、争取好组织从宽处理的机会,从而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继续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履职担当。党组同时敦促那些有问题而不主动向组织说明,心存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的干警,切勿丧失机会,一经查实,适用“被查从严”,到时悔之晚矣。 中共儋州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