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下午,我院召开本年度第十次审判委员会,并邀请一起涉嫌侮辱罪、虐待罪刑事案件的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列席本次讨论会议。这是我院落实“两高”审委会规定后,结合我院审委会工作实际,首次邀请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列席审委会会议。
该案为公诉机关缺位的刑事自诉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关系中家庭暴力行为程度的界定。为使与会委员对案件全貌有一个更为直接、全面的认识,从而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充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根据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列席审委会的议事规程,会上,承办法官首先向审委会汇报了案件基本事实。随后,两位律师代表列席会议,在罪与非罪严重分歧下,就各自的主张分别从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与会委员在听取意见后,认真讨论表决,并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会上,郑兰清院长指出,邀请两位律师代表列席本次审委会会议,既是我院贯彻落实“两高”审委会规定,进一步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机制,提高审判委员会议事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我院践行司法公开的又一创举,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审委会运行机制的透明度,提升裁判公信力,让司法更加阳光。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探索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列席审委会制度落实,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扬对个案负责、对法律尊重的精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加快推进西部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