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我院雅星法庭洪燕法官联合本院驻村第一书记王明及海头镇新洋村特邀调解员唐富豪,到儋州市海头镇新洋村站乡村法治服务点携手调解了一起乡村道路硬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力促双方当事人就工程欠款履行达成和解,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想致富,先修路。2012年,为了进一步刺激村经济发展,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儋州市海头镇新洋村委会新坊井村民小组与洋浦义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儋州市海头镇新坊井村村道路硬化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承包该村的道路硬化工程项目。三年后,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此后,洋浦义鸿公司多次要求新坊井村民小组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但由于期间新坊井村小组经历多次换届,该工程合同履行持续被搁置,导致该纠纷一直无法解决。为化解纠纷,我院驻海头镇新洋村委会第一书记王明在获知此事后,主动联合新洋村特邀调解员唐富豪,联同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及时沟通,了解事情的发展经过,并积极同海头镇政府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海头镇政府支持,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雅星法庭洪燕法官在同王明联系后,认为该纠纷具有良好的调解基础,于是主动前往海头镇新洋村站乡村法治服务点,通过查阅材料、勘察现场,结合案件争议焦点提前制定调解提纲,做足调解前期工作,并联合驻村书记、特邀调解员组成团队共同调解该起纠纷。调解现场,在洪燕法官主持下,“调解团队”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了案件事实和历史遗留问题,讲解了相关政策规定和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放下包袱,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新坊井村小组在海头镇政府的拨款支持下,向洋浦义鸿公司支付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共26万余元,至此,该起纠纷得以顺利落幕。
此案件的成功调解,既得益于驻村第一书记前期与镇政府沟通协调,得益于特邀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及时沟通,也得益于审判团队现场调解,是我院推进诉源治理、多元解纷生动范例,更是我院司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治“新官不理旧账”顽疾的法治实践,为我院进一步加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法治建设提供有益探索。
文字|王正、王晓露
图片|刘跃峰
编辑|王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