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我院组织全体办理民商事、行政案件的法官及书记员对省高院近期出台的《诉讼费用退费规程》进行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落实主动退费工作规范性和责任感。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主持会议并提出四点要求,立案庭庭长麦琼对《退费规程》进行详细解读。
麦琼庭长解读《诉讼费用退费规程》
会上,麦琼庭长首先宣读了《退费规程》,通过逐条解读《规程》内容明确了诉讼费用退费的流程、范围及标准,进一步明晰省高院对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张永傅副院长就抓实此项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张永傅副院长作具体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省高院关于诉讼费退费专项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切实将抓好诉讼费退费工作作为提升法院诉服质效、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坚决杜绝将退费工作简单归为立案部门一家工作的错误认识,推动形成互联互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要严格执行规程。要明确各承办法官为退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书记员梳理筛查生效案件中应退未退费的案件底数,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发起退费手续,确保退费工作有序推进。
三要做好督办管理。各庭长要认真督促庭内法官及时发起退费手续,做好部门间的协调衔接工作,确保进一步提升退费办理质效。同时,立案庭要做好台账管理,并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工作成效。
四要深化宣传推广。要坚持“线上+线下”的推广模式,加大宣传力度,在群众中提升《规程》的知晓度和应用率,积极展示退费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引导广大诉讼当事人积极适应退费流程的变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文字:王晓露
图片:王晓露
编辑:王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