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1月11日,儋州法院白马井中心人民法庭根据该立法精神当庭发出海南省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并联合新州镇妇联和白马井镇社会综治办工作人员对义务履行人羊某某进行深刻教育,指导其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本案中,原告梁某某与被告羊某某系夫妻关系,且共同生育两名子女,均为学龄前儿童。婚姻期间,由于被告羊某某怠于承担家庭责任,赌博成性,放肆挥霍夫妻间共同财产,经常夜不归宿,对家庭及孩子不管不顾,致使原告无法忍受,便诉至法院申请离婚。承办法官吕文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其两名子女均为学龄前儿童的特殊性,认为若仅简单判决原被告离婚,则易造成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缺失良好的家庭关系支撑。为进一步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的家庭环境,着力化解被告在家庭教育责任缺位这一核心矛盾,吕法官向被告羊某某当庭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与未成年子女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关注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如义务履行人违反裁定,怠于履行其家庭教育责任,法院将视情况对其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庭后,法庭还联合新州镇妇联和白马井镇社会综治办工作人员对义务履行人羊某某也进行了深刻教育,积极引入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多元力量为其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督促引导其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实践。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原告梁某某也表示愿意再给被告羊某某一次机会,一起用心抚育子女,最终撤回起诉。
儋州法院此次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优良传统的法治体现,亦是在司法实践中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的有益探索。下一步,我院将积极联动政府、妇联、学校、社区等多元力量,共同为深化家庭教育提供法律指导和社会支持,进一步引导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文字:万祖莉、王晓露
图片:万祖莉
编辑:王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