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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丨善意文明促执行 刚柔并济化纠纷 儋州法院力促900万余元执行一案达成和解

作者:赵刚 王晓露  发布时间:2022-03-1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3月14日,儋州法院在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等五人与被执行人儋州某私立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重执行力度与温度,以一套“拘留+和解”的组合拳,力促一宗900多万元的执行案件通过执行和解化解了纠纷,又保障了被执行人某私立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在该案中,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等五人此前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被执行人儋州某私立学校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儋州某私立学校应向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等五人支付工程款519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本息合计900万多元。在执行该案过程中,本院将冻结到的被执行人账户存款350万元存款予以扣划后,暂未能找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时,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在2022年春季开学将会收取学生报名费至少一千多万元,请求法院就学费的盈利部分进行强制提取;同时请求法院查封该校的教学楼等设施,进行评估拍卖偿还债务。

收到执行线索后,执行法官一行迅速前往该校进行调查核实。执行当天正值该校2022年春季开学报名之日,该校正组织工作人员安排学生报名并收取报名费用,为了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执行法官没有现场扣押报名费,而是在向该校有关人员了解清楚学校运营情况后,立即传唤该校法定代表人彭某某到法院接受询问,并要求彭某某提供该校2022年春季开学用于收取学生报名费用的账户信息,以供法院进行控制。被执行人彭某某向法院报告:该校2022年春季收取报名费用约为1100万元,扣除成本盈利约为160万元,但其以学校已经内部承包出去为由,拒不向法院提供报名费用的去向,同时以“无财产偿付”为由,拒绝履行剩余未清偿债务。

考虑到被执行人负有公共教育这一特殊职能,若简单强制执行,则易形成大批学生无法入学的被动局面。经综合分析研判后,该案执行团队一致认为,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在保证被执行人学校正常开展教学活动、教职工工资收入的前提下,加大对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力度,拟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最小限度消除执行活动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另一方面,法院对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财产调查、涉嫌转移、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拒执行为也绝不姑息,经合议并报院长批准后,儋州法院于3月14日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彭某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同时着手将被执行人彭某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线索移送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强大的执行压力倒逼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在执行法官刚柔并济的执行手段下,被执行人于3月14日当天筹款75万元,并就剩余未清偿债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履行债务的执行和解协议,保证分期履行。

执行需要强制性,更需要辅之以善意与文明。该案的和解执行,是在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之上,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双方共赢,既是儋州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范例,更凸显了儋州法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实践成果。

来源:儋州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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