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9月7日上午,儋州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前往儋州市那大镇雅拉湖畔附近配合强制执行两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2017年,原告儋州市某繁育场有限公司建设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与被告杨某、柯某两人商议房屋拆迁补偿事宜。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两名被告自行拆除、清理涉案房屋和水塔等违法建筑。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在接到配合该两起强制执行任务后,儋州法院法警支队对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因本院警力不足,支队向上级申请调增警力,在上级的调配下,省二中院、本院及昌江法院共29名干警参与此次配合强制执行任务。
执行开始前,儋州法院法警支队进行了周密的警力部署,并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对讲机、抓捕器、八件套等执行警用设备,做好配合强制执行的前期准备。
执行现场,此次执行任务警力负责人谭国强在进行队伍整列后,迅速组织警力拉起警戒线、劝退现场无关人员、清理现场障碍物,并在各重要点位部署警力,明确干警任务和分工,确保对现场实施有效的稳控。
执行中,一名被执行人情绪激动,给现场稳控带来不少压力,支队法警时刻保持警惕,关注其举止言行,并配合执行法官耐心说法,对其进行劝解,最终这名被执行人情绪平复,服从并配合了现场的执行。
经过两个小时的有序执行,最终将现场的违建房屋、水塔等建筑清理干净。至此,该两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