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儋州市人民法院预算
目录
儋州市人民法院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儋州市人民法院预算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儋州市人民法院预算情况说明
名词解释
儋州市人民法院概况
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
(四)依法审判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和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五)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市(县)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组织开展调研,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加强普法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审判、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
(八)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督察工作;按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九)依照规定协同上级职能部门做好机构编制管理,以及干部考核、培养和选拔任用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国有资产、经费财产、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大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儋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只有部门本级1家预算单位,完成机构改革后本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党组会议、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与上级人民法院、市委、市人大等部门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对财务、诉讼费和基本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编制预(决)算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武器、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分配和车辆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负责有关行政事务统计管理;负责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组织落实本院领导或者上级法院指定、委托的调研课题任务;协调开展综合性的调查研究活动;组织交流和推广调查研究成果;负责编辑重要文件、报告、信息、简报、情况反映;负责院志纂写工作;组织编印审判案例;管理图书资料;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二)政治部。负责思想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及廉政教育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干部队伍管理,负责管理各类人员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考勤、培训及老干部工作等,并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机构编制;负责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法警警衔及其他级别的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队伍评优创先、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司法责任制业绩评价;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督察工作,协助院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本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配合做好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和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处分有关工作;协助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法官惩戒工作等。
(三)立案庭(儋州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供诉讼指导服务。及时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正确交代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履行法律释明义务,对当事人举证进行指导,对不属于法院主管的事项告知其向有关部门请求解决。负责立案登记。依法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支付令、公告催示及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立案工作。负责各类案件的排期及送达工作;核算案件诉讼费,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申请的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措施;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对简易民商事案件进行调解和速裁(含诉前调解);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进行排期;负责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完成上诉案件移送、登记和上级法院调阅卷工作。审理管辖异议的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
(四)刑事审判庭。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负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诉讼调解;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经济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负责牵头组织本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向上级法院报送治安动态、信息等工作;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民事审判庭。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有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民事纠纷案件;审判第一审有关与公司、证券、期货、票据、保险、信用证等民事纠纷案件;审判企业破产纠纷案件;审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和申请撤销相关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以及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理相关涉军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家事审判庭。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确定身份关系的案件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家庭纠纷案件,主要审理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包括离婚、婚姻无效、婚姻撤销等,附带案件包括监护权、子女抚养费、离婚后财产分割等;审理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审理亲子关系包括确认亲子关系、否认亲子关系的案件;审理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审理同居关系包括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非婚生子女抚养等案件;审理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审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家事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行政审判庭。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非诉执行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管辖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执行局。执行本院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等法律文书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仲裁文书、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执行上级法院指令本院执行的案件;做好执行案件统计和统计数据报送、利用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执行信访接待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解答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判服、息诉、罢访工作;做好信息调研工作;完善办理执行救助申报工作;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院案件流程管理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的信息修编、数据备份、功能拓展及维护处理;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负责对审判、执行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对案件流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通报反馈、发出《督办函》;组织精品案件评选和庭审观摩;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办理解答或者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本院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的有关事宜;起草有关审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提供服务和管理,承担审判委员会其他事务性工作。根据上级法院指令安排法官审理再审的案件;安排法官审理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各类再审案件;开展法律文书评议和案件质量评查;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提请审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办理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配合政治部完成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事宜;负责司法统计工作。
(十)司法警察支队。负责法庭执勤,押解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负责机关保卫工作;执行民事、刑事强制措施;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案件。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二部分 儋州市人民法院预算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儋州市人民法院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儋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儋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97.33万元。其中,收入总计6097.3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6093.06万元、上年结转4.28万元;支出总计6097.33万元,包括结转下年6097.33万元。
二、关于儋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儋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97.33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79.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17.67万元,主要是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批复儋州市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琼发改审批函[2020]994号)批复,新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40万元、项目预算之间增减变动、人员增减变动产生的预算变动、在合理范围内编制浮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440.2万元,占89.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34万元,占4.01%;卫生健康支出256.38万元,占4.2%;住房保障支出156.42万元,占2.5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的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289.2万元,2020年预算数为2744.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44.55万元,主要是今年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预算411.84万元根据省厅统一安排编在行政运行项、行政运行项目预算比去年增加130万元(2020年该预算项目名称为综合事务)。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的案件审判项2021年预算数为217万元,2020年预算数为21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的案件执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万元,2020年预算数为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的“两庭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340万元,2020年无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40万元,主要是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批复儋州市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琼发改审批函[2020]994号)批复,新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的其他法院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92万元,2020年预算数为1697.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5.24万元,主要减少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福利411万元、两庭及装备更新维护37万元、信息系统运维15万元、雅星法庭建设22.94万元、信息指挥中心540万元、连廊项目115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37.22万元,2020年预算数为222.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89万元,主要是2020年新增两名退休公务员。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12万元,2020年预算数为7.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4万元,主要是2020年有一名离休人员去世,2021年未编制相应预算。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26.02万元,2020年预算数为118.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9万元,主要是在合理范围内编制浮动预算。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30.35万元,2020年预算数为168.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8.27万元,主要是2020年有2名公务员调出我院,故2021年未编制相应预算。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56.42万元,2020年预算数为202.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5.92万元,主要是2020年有2名公务员调出我院,故2021年未编制相应预算。
三、关于儋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儋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819.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15.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603.58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救济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四、儋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儋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7.7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5.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拟安排国外调研活动一次,人数为2人,天数为7天,主要任务为调研他国审判信息化建设,吸取经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9.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9.05万元),2020年预算数为39.0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1.02%。较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院车辆编制数为21辆,实有车辆数为21辆,其中15辆已提完折旧,可达到更换年限车辆。因年久失修,而且我院案件量超10000件,法官人均办案量超300件,公务出差较多,车辆常年奔波在外,对车辆的保养、维修要求更高。
公务接待费3.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预计2021年有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共计350人次。
(二)儋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儋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关于儋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儋州市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儋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6140.54万元。
七、关于儋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6140.5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7.49万元,占0.77%;经费拨款收入6093.06万元,占99.23%。2020年收入预算5379.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60.88万元,主要是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批复儋州市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琼发改审批函[2020]994号)批复,新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40万元、上年结转47.49万元、项目预算之间增减变动、人员增减变动产生的预算变动、在合理范围内编制浮动预算。
八、关于儋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614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9.55万元,占62.20%;项目支出2321万元,占37.80%。2020年支出预算5379.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60.88万元,主要是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批复儋州市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琼发改审批函[2020]994号)批复,新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40万元、上年结转47.49万元、项目预算之间增减变动、人员增减变动产生的预算变动、在合理范围内编制浮动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儋州市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03.5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儋州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55.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11.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4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儋州市人民法院本级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儋州市人民法院2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有一个项目属于涉密项目,暂不公开。涉及一般公共预算4930.2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