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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8-3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部门职责。

儋州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在儋州市委统一领导下,对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

(3)、依法审判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和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市(县)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全院的调研工作。

(6)、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按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7)、依照规定协同市委、编委、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和干部的考核、培养、使用工作。

(8)、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0)、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11)、承办市委和省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核定编制141名,其中:公务员131人,工勤人员10人。截止至2017年12月底我院在职人数共计123人,其中:正式在编123人、工勤8人,离休人员1人,遗属人员8人。

2017年公务员编制数较2016年增加10人,原因是根据琼编【2016】28号文件,儋州市人民法院增加10个政法专项编制数。正式在编人员较2016年增加3人,原因是2017年调出5人、辞职2人、退休5人、新招录公务员12人、调进2人。根据儋人社审供【2017】54号文件,遗属人员增加1人
我院内设17个职能部门包含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装备管理处、白马井中心人民法庭、东成人民法庭、雅星人民法庭。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2)。

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见正文附件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2)。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5866.9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524.3万元,增长9.81%。主要原因:一是司改后调资,人员经费开支增加二是受理案件量逐年递增,较2016年2017年受理案件增加4795件,上升59.9%,相关经费因此增加;因台风等热带气候的影响,人民法庭和审判综合楼需要时常维修补漏随着案件量的增加,档案资料的管理需更加规范,则需更高的档案信息化加工费用。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603.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98.24万元,占99.89%;其他收入5.24万元,占0.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19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8.31万元,占53.43%;项目支出2421.65万元,占46.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5857.46万元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527.13万元,增长9.89%。主要原因:一是司改后调资,人员经费开支增加二是受理案件量逐年递增,较2016年2017年受理案件增加4795件,上升59.9%,相关经费因此增加;因台风等热带气候的影响,人民法庭和审判综合楼需要时常维修补漏随着案件量的增加,档案资料的管理需更加规范,则需更高的档案信息化加工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99.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77%。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28.28万元,增长27.71%。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99.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支出4429.17万元,占85.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0.98万元,占6.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0.61万元,占4.44%;住房保障支出208.65万元,占4%。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88.28万元,支出决算为5199.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25%。决算大于预算1411.12万元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年末结转466万元于2017年开支完毕;二是2017年年中基本支出预算追加270.77万元,实际开支162.98万元三是2017年中央款下达996万元,实际开支758.72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139.45万元,支出决算为200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4%。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年初预算为360万元,支出决算为35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8%。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

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大于预算30.63万元,主要是开支雅星法庭及审判附属楼前期工程费用,经费来源包括儋州财政局下达的雅星法庭专项资金、儋州市财政局返还的土地拍卖款。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53.16万元,支出决算为200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7.13%。决算大于预算1352.87万元的主要原因是,一、其他法院支出包括预算项目支出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在预算编制范围内;二、我院2017年收案量首次破万件,办理案件量上升,办案开支相应增加。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大于预算20.81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功能分类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不属于年初预算编制范围,故年初预算为0,2017年从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0.81万元,故决算大于预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361.11万元,支出决算为30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9%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49.35万元,支出决算为29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9%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大于预算20.30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年中追加20.30万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48万元,支出决算为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3%决算大于预算0.89万元2017年年中追加0.89万元。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6.05万元,支出决算为3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9%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0.16万元,支出决算为19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6.87%决算大于预算180.53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发2016-2017年公务员医疗补助。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05.87万元,支出决算为20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5%决算大于预算2.78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年中基本支出预算追加3.59万元,用于发放干警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7.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73.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404.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儋州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3.70万元,支出决算为119.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4.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6.86万元,完成预算的111.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7万元,完成预算的74.0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扶贫任务重,我院有一百多户贫困户,扶贫地点在海头,距离我单位60多公里,路途遥远且路况很差,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9.97万元,下降7.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22万元,下降8.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5万元,上升111.6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我院完成公车改革,减少一定的车辆,相应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随之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协调费用增加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6.86万元,占98.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7万元,占1.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6.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6.8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用车保险、维修、燃料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11.22万元,下降8.76%。主要原因是2017我院完成公车改革,减少一定的车辆,相应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随之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7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7万元,主要用于兄弟法院座谈接待食堂就餐费用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数23个,来宾296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1.25万元,增长111.61%。主要原因是案件协调费用增加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88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我院共组织对“案件审判”等4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88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整体使用状况良好,对比上一预算年度,在案件量不断增长、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很好的发挥了预算资金的保障作用,使案件审判的工作效益得到极大提高。审判业务是法院工作的绝对重心,是其他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通过管理使用此项目资金,达到了保障审判、节约效能的目的。

我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我院2017年共有13个支出项目,所有项目皆按照年初预算执行。其中,差旅费225.2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15.56万元、印刷费9.7万元(文印室闪彩印王油墨费用,档案袋、法律文书封面、信封等印刷费,每月的印刷复印费)、培训费7.15万元、劳务费28.42万元(工程项目监理费、人民陪审员费、搬运家具、清理卫生劳务费等)、租赁费18.9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76.65万元、物业管理费128.29万元、维修(护)费194.38万元(电梯维护费,办公系统运维费,审判庭及法庭各类维修费用)、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51.31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25.5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8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28.98万元等,涉及资金1611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从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评价,投入得分15分,满分15分;过程得分45.69分,满分55分;产出得分20分,满分20分;效果得分10分,满分10分,得分总计90.69。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两庭及装备更新维护项目自评得分为95.4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维修项目申报流程复杂,支出进度慢;二是业务装备更新较快,部分未达到报废年限。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对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提前做好准备,加快审批流程;二是跟进已经进场的维修项目,监督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三是加强单位干警对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因使用人原因导致的毁损应由使用人承担损失。

案件审判项目自评得分为97.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分配不够科学;二是当事人满意度有待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科学严谨的计划,根据现实情况做出具体变动,以充分体现资金使用价值;二是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守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自评得分为66.2,满分6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采取传统邮寄方式速度慢。下一步改进措施:部分可以使用电子送达的案件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材料。

综合事务支付项目自评得分为95.4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服装采购速度慢;二是未给新入职人员采购备用服装。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为保障审判工作正常开展,组织相关人员专门负责采购事宜,收到发票后及时付款;二是采购备用制服,给新入职公务员及辅助办案人员。

3.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重点评价情况(如有)。

4. 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院机关运行经费404.33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增加108.34万元,增长36.60%。主要原因是:增加发放公务员物业补贴、通讯补贴预算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8.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8.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8.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我院占用房屋面积1498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4985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教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人民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公共安全支出

(二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国家对因战、因公和因病死亡军人的家属提供一定的抚恤金,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是除上述项目以外(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九)“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儋州市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说明.docx

案件审判评分表.docx

财政支出项目案件审判绩效自评报告.doc

财政支出项目两庭及装备更新维护绩效评价报告.doc

儋州市人民法院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财政支出项目综合事务绩效评价报告.doc

两庭及装备更新评分表.docx

综合事务评分表.docx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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